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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热门20篇)

时间:2023-12-10 06:44:51

工作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资源限制,要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物力。这是一份经过实践验证的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试点工作方案集锦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探索具有庄浪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乡村治理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充分尊重农民、依靠农民、组织农民,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3.坚持“三治”结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创新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三治”联动融合、共同发力。

4.坚持多方协同。综合运用传统治理资源和现代治理手段,推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村民自治良性互动,鼓励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5.坚持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农业农村重点问题聚力突破,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解决方案,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做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推开。

20xx年,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县创建水洛镇和南湖镇2个乡村治理市级示范乡镇;建成水洛镇吊沟村、郭堡村,南湖镇陈庄社区、席河村,韩店镇石桥村、赵墩乡大庄村6个市级试点示范村和水洛镇中川村、何马村、陈洞村、柳咀村,南湖镇石峡村、石阳村、高房村、北关村,岳堡镇岔口村、郑河乡上寨村、朱店镇吴沟村及南坪镇寺门村12个县级试点示范村;其他乡镇结合村情实际,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强,主要负责人视野宽、思维活、统筹能力强,产业基础好,人居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村民综合素质和积极性高,集体经济和经营主体有实力,发展有前景,体制机制活的村,各创建1个以上乡村治理示范村,培树一批不同类型的乡村治理典型,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融合”新路径、新模式,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以点示范、抓点带面,基本形成全县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2年,全县所有乡镇和村全面推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议事协商、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实现村级各类组织因需设置、按职履责、善治乡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动员集体成员、各类组织将“三资”量化入股,全力配合村级合作社、乡镇联合社发展产业、增加村户收入,拓展提升“庄浪模式”;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法依章行使职权,规范完善提升,多方经营合作,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持续放大“庄浪模式”效应。以融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为抓手,落实基层党组织“四抓两整治”措施,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村党组织书记须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稳步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一肩挑”,努力扩大覆盖面;对确定的1281名村级后备干部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党员和实用人才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集中轮训,做到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实施村干部学历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和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村霸”?和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等人员进入村干部队伍。探索建立资金投入扶持机制,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扶持。靠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要包抓1个村、联系5个农户,村“两委”成员要常态化开展入户走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到位。组织部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织领导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强化党组织领导推进乡村治理工作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组织部、县委农办;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千村党组织引领·万名党员承诺·共树文明新风”行动和党员户挂牌、党员联系农户、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带头推动移风易俗,发挥党员组织引领群众作用。引导外出务工和经商党员回村任职、返乡创业,加大从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加强农村“三个带头人”队伍建设,每年培养“三个带头人”1500名,完善培养帮带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引导农村党员深入农户开展“戴党徽、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宣传党的政策,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为贫困人口、低保五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提供关爱服务,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普遍关心的就业、看病、上学、住房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消除乡村治理的风险隐患,全面引导农民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3.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加大对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和各种检查评比事项的清理整顿,根据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工作实际,梳理形成村级服务事项清单和检查评比事项目录,制作便民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村级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大村级分支机构和证明事项的清理整顿,对没有上级明文规定需要在村级设立的分支机构,对能够合并办公场所的分支机构,全部纳入村便民服务站,实行“一站式”办理,对不需要出具的证明、存在的“奇葩”证明和对不需要村级签字盖章审批的事项,要全部取消,所有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于20xx年底完成。(牵头单位:组织部、民政局;责任单位: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探索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信息统一采集、资源互联共享,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工信局;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1.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严格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管理办法,民政局负责制定《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全县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切合各村实际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和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拓展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平台。以村为单位,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驾照式”管理和农民群众“红黑榜”管理,有机融合产业发展、入股分红、移风易俗、人居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提升等。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办理、民间纠纷调解、治安维护协助、社情民意通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参与乡村治理,形成全员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民政局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村民自治抓建资料清单、村民自治相关制度模板和村民自治相关制度流程图等内容。(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2.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及乡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建立完善村(社区)协商议事目录,严格协商议事程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小区业主委员会议等,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百姓议事等协商活动,推动协商议事向化解矛盾、移风易俗、资源盘活、维护秩序等方面拓展。拓宽村(居)民议事协商范围,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载体,搭建网上说事议事平台,提高议事协商效率。(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3.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乡村振兴和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分类整理归档相关资料,提高档案管理标准化水平。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充分发挥村民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切实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治理和依法监督水平。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人员安全。(牵头单位: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财政局、扶贫办;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加快建设法治乡村。

1.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监管、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和“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和经营权流转、闲置宅基地(住宅)盘活利用、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为每个行政村培养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3名以上,培养以村“两委”班子成员、调解员、网格员和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5名以上。通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渠道,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业综合执法检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产品治理,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宣传部、编办、法院、检察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专项行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靠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常态化和实体化建设,配齐综治网格员和管理员,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形成联防、联治、联动的基层综治局面。全面推行“一村一警”或“一村一辅警”机制,利用“互联网+警务”,推进智慧农村警务室、劝导站和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重点部位有技防的防控网络。积极推行治安户长制,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实行党员干部对口帮扶。深入开展“十大”行动和“六清”行动,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和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加强农民群众拒毒防毒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大力整治农村违规乱建、私自改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开展乡村应急管理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能力。政法委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全县法治乡村建设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统战部、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城市社区,各乡镇党委、政府。)。

3.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探索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和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动的监督体系。完善村干部及其亲属涉权事项登记备案、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群众评议、宣传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建立“村财乡管”三资审计和纪检监察定期巡察工作机制,全方位加强基层权力运行和资金监管。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持续整治农村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村级巡察工作,加强农村权力监督。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基层干部遵规守纪,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纪委监委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乡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流程图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牵头单位:纪委监委;责任单位:组织部、巡察办、信访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提升乡村法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加强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级“三官一律”工作室建设,整合律师、政法干警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资源,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联户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四级网络体系。成立乡村法律宣传团、法规咨询团和司法调解团等法律服务团队,打造法律服务平台。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配齐乡镇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乡村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提高农民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司法局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流程图和资料清单。(牵头单位:司法局、法院;责任单位:政法委、检察院、编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5.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发挥好群众性自治组织、“五老”新乡贤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确保每个乡镇有5人以上组成的调委会和1名专职调解员,每个村有3-5人组成的调委会和1名以上兼职调解员。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稳妥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创新法律服务基层模式,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和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司法服务基层能力。(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6.提升乡镇和行政村服务能力。按照《庄浪县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设立种类齐全的乡镇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不断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升乡镇服务能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于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构建县乡联动、功能集成、反应灵敏、扁平高效的综合指挥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利用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等资源,所有行政村均达到“一站、两市、六室(院)、一广场”的标准,即村便民服务站,便民超市、农资超市,卫生(计生)室、警务(民事调解)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村务监督室和互助老人幸福院及室外活动广场。推进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村级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级投放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村党组织为主渠道全面落实。(牵头单位:民政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组织部、政法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7.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乡村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交通和消防等易发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乡村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完善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疾病疫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疫情和传染病防控。充分发挥乡村监管机构作用,推行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制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纳入党课和政策宣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有效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并挂牌上墙、持续弘扬、约定遵守。依托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农家书屋、乡村大舞台等活动阵地,开展道德讲堂、道德评议、孝老敬老活动,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完善乡村信用体系,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诚信“红黑榜”制度,在全社会真正形成“明礼知耻、诚实守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农村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团委、妇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2.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弘扬崇德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持续深化优秀家风、家教、家规对群众的道德教育功能,全面推行移风易俗,重点整治高价彩礼、薄养厚葬、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教育引导群众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红事不办或小办、勤俭节约、孝老爱亲的良好风尚。针对各村共性问题,依法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确保过程和内容合法合规,实现行政村“一约四会”(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全覆盖;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对违背村规民约的,予以规劝、约束,确保村党组织作用发挥好、红白理事会运行规范、破陈规除陋习树新风效果明显。推进乡村殡葬改革,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村庄规划当中,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实施,利用荒山、荒坡或无法耕种的贫瘠地,有序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从严执行婚姻当事人、党员干部、婚介人员、红白事事主“四报备四承诺”措施。(牵头单位:宣传部、民政局;责任单位:纪委监委、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3.弘扬乡村道德新风。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和谐五星”、最美邻里、身边好人、“十大孝子”,新时代向上向善好青年、好婆媳,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退役军人等选树活动。实施“道德信贷”工程、“美丽乡村·文明家园”陇原乡村文明行动和“巾帼家美积分超市”建设,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以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等平台为载体,持续扩大先进典型的带动力和牵引力。通过建立“道德红黑榜”“善行义举榜”等形式,引导群众积极投身树立文明乡风实践,形成全社会崇尚文明、追求文明和建设文明的良好风尚。宣传部负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德治为先深化乡村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并附流程图和资料清单,妇联负责完善《庄浪县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残联;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4.加强乡村文化引领。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乡土文化、特色文化和农业文化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捐助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补充公共文化短板。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乡村舞台、民间文艺社团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作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日、农民丰收节等,组织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传承弘扬历史文脉,保护好古堡村落、文物古迹等历史风貌,发展马尾荷包、剪纸、麦秆画和木雕等民间手工技艺及南湖曲子戏、庄浪花儿等地方戏曲,开展好庄浪艺术节等民俗活动,进一步保护和传承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传统文化特色品牌。支持建设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等设施,持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智能服务项目,加强传统工艺品生产设计,培育一批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文化阵地,助力农村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引进培养一批“三区”人才,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旅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

试点周期为一年,从20xx年1月开始,于20xx年12月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1.谋划准备阶段(20xx年1月-3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特别是各乡镇要对各自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村级民主管理基本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研摸底,根据县级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安排,分别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进度、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并于20xx年3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县委农办。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10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专项行动,制定试点任务清单,倒排工作计划,在水洛镇、南湖镇、朱店镇、韩店镇、岳堡镇、南坪镇、赵墩乡、郑河乡8个乡镇18个村先行先试、按期完成任务;其他乡镇结合实际,同步跟进,确保20xx年10月底前至少完成1个试点村治理任务,总结典型经验后形成我县乡村治理模式。

3.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2月)。20xx年11月,县委政法委将牵头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对制定出台的好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一核突出、三治融合、四轮驱动”(“一核”:建强基层党组织,“三治”:自治、法治、德治,“四动”:问题导向牵动、上下一体联动、守正创新驱动、宣传引导促动)的长效机制。

4.提质扩容阶段(2022年1月-10月)。全县剩余的行政村结合试点成果全面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制定任务清单,倒排工作计划,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全局,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要落实抓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将乡村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并作为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形成工作合力。严格靠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的工作机制。县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开展督导和评估。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公安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齐心协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基层政权运转和乡村基层治理保障,落实乡村治理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县委农办、各乡镇要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培训村干部。要突出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进一步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

(三)加大保障力度。县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引导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持续加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施装备保障,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经费和村干部基本报酬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报酬兑现机制。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乡村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迎来送往中解脱出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创新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四)培育示范典型。坚持典型引领、以点带面,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融合”新路径、新模式,为面上推进乡村治理提供样板,带动提升全县乡村治理水平。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大力选树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五)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多频次宣传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工作成效。结合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创建选树活动,深入挖掘基层涌现出的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推广“三治融合”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将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作为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每月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滞后、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情况,限期整改,确保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各项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情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选择条件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能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择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0**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电话:***,e-mail:***.cn)。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内容和支持措施等。

2.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丰办发(20**)68号文件精神,于20**年全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现结合小港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固本强基,依法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理念、政策体系和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努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为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开放大气,和谐秀美”新丰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小港镇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荣辉,第一副组长:龚慧球,常务副组长:邹玉华,副组长:甘盟、黄晓辉、熊华胜、王龙辉、唐凯,成员:罗剑斌、刘志红、周国平、黄超、喻佳美、甘钳兴、周光伟、谌建火、蒋玲娣、刘翰、李春英、邬海清、邬清彪、阳爱辉及各村委会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剑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内容

(一)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社会管理创新试点

各片选出一个试点村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然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试点单位为:刘家、北头、地埂、大港、棠山、余家、张洲,将由镇创新办统一制作工作牌,统一模式,统一规格,搭建一个三级平台,然后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完善机构,推进全镇创新社会管理

四、具体措施

1、结合新农村建设,提升村民和谐水平

结合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在村中开展“清洁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环保工程”等优化村民生活环境。同时聘请一批“双带”典型、热心公益事业的人作为专职社工,第一批不少于10人。

2、结合文明新风建设,提升村民文化素质水平

全面实现广播村村响,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入户率达80%以上,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引导农村文化团体定期在集贸市场等举办文艺汇演,不断丰富村民文化生活,特别是农村腰鼓队,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唱文明新风。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档案,将学生的基本情况、父母信息、在校表现、老师评语等相关信息全部录入造册,由创新办和网格工作站相关人员对未能升学而即将步入社会的人员进行跟踪帮扶,引导其就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就近就业,使其人生步入正轨。并开展“小手拉大手”工程,让他们带动他们的父母,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3、结合固本工程建设,提升干部工作水平

加强村委会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村委会的干部力量。镇村干部走贫问苦每人每年不少于5人。进一步规范和制定村规民约,成立理事会专门制定村规民约,让村民遵守自己制定的民约。

4、结合阳光工程建设,提升干部服务水平

在全镇实行村帐镇管,规范财务制度和财务手续,有集体收入的村小组也要逐渐规范财务制度,实行组帐村管,今年要确保全镇不少于50%的村小组要将账目交给村管,同时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对低保、农保、计生、土管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公示,让村民能够及时了解村务情况。

5、结合富民工程建设,提升民生民享水平

整合全镇资源,促进全镇产业化建设,加大民生工程投入,扩大民生工程的保障面,改善农业基础和水利建设,全力围绕民生民享扩大投入。同时今年将向社会提供不少于10个公益岗位,给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人提供一个平台。

6、结合“天网”工程建设,提升科技管理水平

在全镇的主要道口和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进村的主要道口也安装摄像头,在全镇铺开天网工程,提升对全镇动态的掌控能力,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利用科技强镇,科技防范。

试点单位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园区试点工作要以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基础,以增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和产业化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省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为目标,探索和总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带动全省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园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以园区或联合所在地政府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的增长。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为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5、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开展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或诉讼问题;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6、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内优秀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开展专项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展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

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内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试点经费

1、省知识产权局将为试点园区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期间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公共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园区试点工作要以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基础,以增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和产业化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省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为目标,探索和总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带动全省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园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以园区或联合所在地政府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的增长。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为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5、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开展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或诉讼问题;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6、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内优秀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开展专项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展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

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内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试点经费

1、省知识产权局将为试点园区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期间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2、试点经费不得用于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

3、试点园区应配套一定资金开展试点工作,资金总额不得低于省局拨付的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二阶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全部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初步开展;组织1-2次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3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第三阶段: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第四阶段:试点工作方案得以全面落实,试点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考核验收

试点园区应于第一年年底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试点期限届满后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省知识产权局本着“服务指导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验收。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试点工作开展第一年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考核内容主要有:

1、工作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

2、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率在80%以上,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二)总结验收

试点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有:

1、试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5、专利战略研究、专利预警分析研究等知识产权研究情况;

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8、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

试点期间,省知识产权局除拨付专项资金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帮助外,同时为试点单位提供教育培训、决策咨询、政策制定、战略研究、维权援助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情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选择条件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能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择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李享,电话:010-68xxx56,e-mail:lxxxxxcn)。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内容和支持措施等。

2.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公务 管理实施方案

学生自主管理实施方案

网站管理方案

学校网站管理方案

宣传方案范文

公租房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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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搬迁整改方案

生态移民工作方案

公司搬迁准备工作方案

讲奉献有作为学习计划

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__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本事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团体、政府合理分担职责,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__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__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__、区劳动社保局局长__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__、区财政局副局长__、区信访办主任__、区公安分局副局长__、区广播电视台台长__、区社会保险局局长__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__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__、区社会保险局局长__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__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对全区贴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__年8月1日—9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__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职责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职责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职责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供给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职责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职责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职责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职责人:区信访办主任王学平。

6.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职责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7.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道)的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标准申报及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参保人员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以及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会(居委会)、农村合作社(社区)要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居民办理参保。

(三)组织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道)要经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有条件的镇(街道)还应在村(社区)设立代办点和协办员,负责参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帮忙村(社区)参保人员做好有关参保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区和镇(街道)两级要将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的财政预算。村(社区)工作经费按参保并缴费人数拨付,标准为区级财政按15元人核拨,各镇街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补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__年参保率到达40%,__年到达65%,到__年参保率力争到达90%,确保80%。

五、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年满60周岁以上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六、基金筹集与缴纳。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团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以我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时间起计算,根据其不一样年龄,分两种情景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因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贴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团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团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供给资助。

(三)政府补贴。

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四)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七、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一)区社会保险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团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积累。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四)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八、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__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贴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选择缴费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__年9月1日前,本人年龄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在本人年满60周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本人年龄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二)养老金标准。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具体补助办法按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__〕38号文件规定执行)。

__年9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选择缴费的人员,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参保缴费时选择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发给。

(三)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发10元养老待遇,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凡供给有效死亡证明的,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六)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

(二)区社会保险局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理解同级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接。

(一)参保人员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转接的:

1.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转移的,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若转入地尚未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区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并按规定计息。

2.跨省(市)转移的,国家尚未出台有关规定前,暂由转出地居民养老保险将其个人账户封存并按规定计息,国家出台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转移衔接,以个人帐户为核心,转移前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办法执行。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纠风办关于“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提高我区纠风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关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职责制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及时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标,建立集预防、发现、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为主要功能的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发生。

二、工作原则。

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把纠风工作寓于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在实践中应坚持以下五种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坚持发扬民主、依靠群众原则。

三、工作任务。

这次试点工作,确定区教科局、区卫生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为首批试点单位,可选择与本单位工作相对应的2-4个课题,其他各相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景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依据相关的1-2个课题,进取参加全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经验交流活动。参加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职责落实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职责制;2、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3、建立纠风工作考核办法;4、建立纠风职责追究办法。

(二)建立预防机制。

1、建立政风行风教育制度;2、建立从政从业行为规范;3、建立公开办事制度;4、建立行政审批管理规范;5、建立不正之风处罚办法。

(三)发现问题机制。

1、建立专项举报制度;2、建立不正之风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3、建立纠风监测制度;4、建立热线受理制度。

(四)解决问题机制。

1、建立不正之风问题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的程序规范;2、建立案件转办制度;3、建立案件督办制度;4、建立案件通报制度;5、建立纠风办案考核制度。

(五)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明察暗访制度;2、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3、建立舆论监督制度;4、建立纠风工作情景通报制度。

(六)建立民主评议机制。

1、建立规范民主评议办法;2、建立社会承诺制度;3、建立问卷测评制度;4、建立工作考核制度;5、建立评议工作纪律。

四、时间划分。

(一)5月初至5月中旬,学习调研,搭建制度框架。

(二)5月下旬至7月初,完成制度建设初稿。

(四)7月初至8月初,对制度初稿征求意见,修订完善。

(五)8月初至9月初,对制定的有关制度试行。

(六)9月初至10月上旬,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七)10月中旬,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__大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方针的实际步骤,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健康、规范、有效运行的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职责,搞好组织协调;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景汇报,为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供给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进取稳妥、逐步深入。一方面抓好确定的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规划、重点和目标,在重点纠风项目和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一方面,要统筹兼顾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一是抓好现有制度的清理完善工作,搭建起本单位本部门防治不正之风长效机制的框架。二是抓好新制度的创立工作,针对新形势下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发生、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建立新的更加管用的制度。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注重对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实用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扎扎实实推进。

(三)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进行;要坚持改革创新,对试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思路、新做法、新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指导和促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水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xxx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xx】222号),省水利厅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深入调研、座谈基础上,将东乡县列为全省三个水权试点县之一,并选取幸福、横山、佛岭三个基础好、具有代表性的国有水库为此次水权试点水库。根据上级水权改革试点精神与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自然地理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全县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江西省东部偏北,属赣东丘陵与鄱阳湖平原过度地带,是全省唯一没有大河过境县。全县国土面积1270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场)。全县人口达48万人,生产总值124.5亿元,财政收入20.06亿元。全县水资源量10.7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2400立方米,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现已建成小(2)型水库282座(其中中型4座,小(1)型43座,小(2)型235座),总蓄水量为2.27亿立方米;山塘1674座,总蓄水量为5655.76万立方米。

2、试点水库基本情况。

(1)幸福水库位于东乡县城北部,距县城5 km,于1958年建成,蓄水量4675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5.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2.3万亩。年供水量1700万立方米。幸福水库供水范围内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采取接用自来水,直接引用原水的企业有润泉供水公司、高信化工公司及东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横山水库位于我县小璜镇横山村,距县城13km,于1959年建成,蓄水量2879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3.2万亩,现有效灌溉农田2.424万亩,年用水量1800万立方米,基本用于农业灌溉。

(3)佛岭水库位于我县孝岗镇长林下市村,距县城1.5km,建成于1971年,为小(一)型水库,蓄水量440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2000亩,现有效灌溉面积1060亩,是我县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目前年用水量88万立方米,基本用于农业灌溉。

(二)已有工作基础

1、水资源状况。我县是江西省水资源相对短缺的一个县,社会大众对水资源的珍视程度及维权意识较强,2012年12月通过了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的专家组验收。目前我县已建立取水许可台帐,从试点水库取水的用水户共发放取水许可证2个,批准取水量共计1200万立方米。

2、成立了水权改革试点领导机构。20xx年4月我县成立了东乡县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水利、财政、发改委、法制办、各水库管理局和灌区所在各乡镇。试点水库管理局分别成立相应水权工作小组。

3、基层水利体系较为完善。三个试点水库为县属国有水库,均成立水库管理单位,并且各水库灌区也都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今后推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及最终发证奠定基础。

二、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基本原则

(一)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

1、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水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2年国务院3号文件均提出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20xx年3月,xxx在听取水安全战略汇报时指出,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但也要防止农业、生态和居民生活用水被挤占。我县开展水权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水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建设绿色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大趋势。目前社会公众节水意识淡薄,水环境问题日趋恶化。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可明确取用水户的取水权利和义务,助于树立水资源节约意识,促进节水减污,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基础。

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县经济社会处于升级提速阶段,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工业和生活缺水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按照节水优先的根本方针,严格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等要求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4、保障取用水户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

我县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均由水库蓄水供应,地表水资源总量有限,特别枯水时段的用水矛盾突出。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农业灌溉用水转向了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造成水资源使用权不明晰。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取用水户的权利和责任,可以保障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并为进一步探索开展水权交易流转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严控水量,科学确权。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严格年度取水计划管理,控制年度取用水总量,提高确权登记工作的科学性。

2、立足现状,兼顾长远。既要充分考虑现状供水用水情况进行确权登记,规范和确认现有合理用水;也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供水用水趋势予以适当预留,促进可持续发展。

3、权责一致,公平公正,落实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明确权利人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水资源使用确权登记中的主导地位,做好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取用水户树立节水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三、试点的`范围、类型、试点期、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试点范围及试点期

试点范围:幸福水库、横山水库、佛岭水库;试点期限:20xx年7月至2017年7月。

(二)试点目标

力争在3年时间内,对幸福水库、横山水库、佛岭水库3个国有试点水库管理单位的取水许可进行规范。对符合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进行分类确权登记。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经验。

(三)主要任务

1、对供水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调查收集国有水库设计标准、防洪标准、库容曲线、可利用水资源、蓄水、供水范围和对象、灌溉面积、受益人口、调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核实。

2、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

对于三个试点国有水库,在通过开展水资源论证,并结合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之上,参照往年用水量分配,且根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行业用水定额、供水保证率等因素确定农业用水、城市供水及工业取水的取水权与取水量。

确权登记中,将农田灌溉用水水权确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委员会、村小组或农民用水户协会代表村集体持有水资源使用权证。城市供水及工业取水水权确权至相应企业法人。

3、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电子信息管理及提升数据监管能力

确权后利用现有取水许可管理台帐系统和水资源使用权动态管理软件,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对试点区域内水资源使用权统一进行电子登记和动态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7月-20xx年5月底)

成立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初步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9月)

按照方案的各项目标及任务要求,全面推进水权试点工作开展,并在各个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10月-2017年7月)

对水权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接受省厅及水利部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权试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水利局牵头,县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将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确权登记中出现的中大问题,落实水权试点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联动实施,形成合力,认真履行职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

水资源确权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明确各个参与单位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水资源确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试点经费

水权试点工作的启动到试点结束的过程中,从试点工作的硬件配套到试点工作的宣传组织,需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作为保障,便于水权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强技术支撑

水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提高确权工作中技术难点问题处理能力,并保持上级技术指导部门沟通,加强技术交流指导。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水权制度建设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赢得社会各界对水权试点的理解、支持和参与,确保我县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采取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全面推广的方法步骤,积极启动我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社会养老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和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使我镇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效益达到最大化的目的,推动我镇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试点单位概况

(一)试点简介。我镇位于县南部,与新余市分宜县接壤,距县城23.6公里。全镇总面积117.3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1个直属队,116个村民小组,132个自然村,总人口5039户17110人,人均年龄在43.5岁左右,60岁以上老人2705人,人口趋于中老年化,而且孤寡老人较多,全镇五保户152户156人,其中孤寡老人就达152人。目前,我镇公共养老职能由镇养老院承担,其服务范围现已辐射到邻近乡镇。

该敬老院座落于空气清新、环境幽静的小坪村境内,离集镇1公里,占地面积80余亩,建筑面积4759.5平方米,由生活区、休闲区、种养殖区三个功能区组成。院内亭台楼阁、青砖黛万,雕镂画栋,古色古香;绿树成荫,鱼水嬉戏,人文、自然、绿色浑然于一体。

生活区由住宿楼、餐饮楼和卫生楼构成。住宿楼现有单层宿舍楼三排,房间100余间。目前有床位150余个,入住老人109人。在房间布局中,充分考虑了老人各种情况,配置了单人间、标间、三人间、四人间等,满足不同老人的居住需求。房内配备了电视机、衣柜、单独卫生间等设施设备。餐饮楼分厨房、餐厅、储物室。厨房配备了现代化的餐饮炊具,功能齐全,充分满足老人饮食方面的各类需求。卫生楼有急诊室、公共浴室和理发室等;休闲区由“休闲广场”、“康复室”、“阅览室”、“散步长廊”构成。喷泉、凉亭、健身器材、报刊杂志等完善的休闲娱乐功能在全面满足老人各类娱乐休闲需求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关注老人精神生活,为老人营造出自由自在,快乐舒适的生活环境;种养殖区由种殖区和养殖区构成。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自身供给能力,极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自产的蔬菜、肉类等绿色无公害不仅保证了老人的饮食安全,更为老人提供了天然健康的饮食营养。

(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试点改革的任务要求,一是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以文件要求为指导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重点建立健全了老年人经济情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制度,入院甄别标准,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在具体改革措施开始实施前形成制度规范,让制度先行;二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休闲广场、种养殖区建设、宿舍楼修缮等继续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功能;三是挑选业务骨干参加服务技能培训。在现有人员队伍中挑选业务能手、技能骨干等参加学习培训,超前适应公办民营化后养老院的经营和管理,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三)与试点任务相关工作基础。一是功能化分区已现雏形。公办养老院改革之后原则上实行“一院两制”,对老人的服务和管理将实现差异化,因此功能分区就非常有必要。目前,该院生活区、休闲区等已初步形成区域分隔,为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奠定了硬性基础;二是初步建成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目前该院主要管理和服务人员都具备多年养老院的工作经验,在如何经营管理养老机构、如何服务好老人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能力素质,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奠定了人才基础;三是摸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该院多年的运营管理及与老年人的相处沟通中,探索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养老服务制度,不仅充分符合老年人的心理和生理规律,让老年人乐于接受,更适应该院的日常运营管理。

(四)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1、有利条件:一是我县老龄化加速,社会养老力量严重不足。我县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14.8%的平均水平,老龄化加速的同时,社会养老力量又严重不足。另外,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多数家庭都缺少足够的人力和精力照顾老人。因此,我镇养老院民营化的市场空间很大;二是该院现有的`资源条件为改革试点奠定了一定的软硬基础。尤其是在自然环境方面,空气清新、景色优美,是老年人追求回归自然、颐养天年的好地方;三是性价比优势。与纯商业化养老机构价格昂贵相比,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后不丢公共属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利用现有公共资源来弥补社会养老力量的不足方面具有物美价廉的优势;四是农村老年人的观念在慢慢转变,逐渐接受社会养老这一养老方式。

2、不利条件:一是民营化经验欠缺。公办养老院在推入市场后如何应对市场竞争,如何应对市经风险,在实践经验上存在不足;二是硬件条件要在民营化后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上还严重不足;三是业务队伍人员结构失衡,突出表现在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方面。该院目前业务人员平均年龄40岁左右,男性占比偏高。尤其缺少专业的女性护理师。

三、试点主要目标

一是面对社会养老力量薄弱、费用昂贵而非困难户或五保户等普通群众养老需求层次稍高的现状,通过改革,提高该院服务档次,满足普通大众的养老需要;二是改变以往养老机构只重解决温饱单一化功能,实现服务功能多样化;三是增强该院自身存在能力。通过改革,使部分养老服务民营化,从而增加经济收入,实现“以院养院”的目标,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四是探索出一条社会养老新路子。在家庭养老逐渐缺失,农村社会养老负担不起的现状下,通过该院先行先试,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养老的新路子。

四、具体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阶段(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

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走访等调查方式掌握我镇老年人社会养老需求情况。同时可委托专业社调单位对我县养老市场的需求度、消费能力、服务类型等方面做好市调,为改革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参考材料。

(二)筹建阶段(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根据调查结果和该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改革内容,科学制定具体的改革执行方案。另外,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良好的改革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蓄势造能。

(三)启动阶段(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妥推动、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启动改革程序。在硬件建设方面切忌求大求全,要充分结合实际发展,既要注重眼前也要着眼未来,统筹兼顾、有所侧重,在改革实践中修正完善。

五、风险评估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评估:一是由于养老院的投资较大,短时间内不会很快回本,市场的变动会增加投资收益的不确定,在前期试点运营中甚至可能出现亏损;二是民营化后可能效益较好,公共属性不断被商业化侵占从而削弱公共服务功能,造成福利养老职能弱化;三是“一院两制”,分区入住,在服务管理差异化中可能产生新的不公平,侵害相互利益;四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可借鉴经验少,人员素质跟不上,问题处理不当产生大量诉讼纠纷。

(二)保障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是在改革初期,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养老院逐渐步入市场运行轨道;二是适应改革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三是加大队伍培训,尤其要在经济、法律、管理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养老院公共福利属性,及时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移。

六、试点改革的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公办养老院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试点探索、稳妥推进的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因时因势周密部署,先易后难地稳妥实施,务求在改革探索中走出路子,求得实效。

二是明确改革方向。公办养老院是国家投资兴建的,为最困难、最急需、最弱势群体配置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主要承担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中的老人,孤老优抚对旬,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职责,发挥托底作用。公办养老院的改革不能丢掉原有的公益性质,过分地追求商业化利益。试点改革的方向要坚持公共性质为主,民营化为辅的原则,在服务差别化的同时,务必要保证公共养老的各项职能正常发挥,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确保公共养老职能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相关规定。镇民政所要按照国发[20**]35号、民函[20**]369号文件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落实好相关文件要求。要在试点中既要贯彻改革原则、明确改革方向、落实改革任务,又要因地制宜地创新思路、勇于探索,为我镇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改革积累经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

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

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

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按月向乡(镇)政府和所属各单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年终决算,出纳员负责核算站现金、支票的管理和收付结算业务。农税征管员负责乡(镇)范围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农专项资金的兑付及发放。票据专管员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台账。

3、乡(镇)及其所属站所各设一名报账员。

主要负责本单位用款计划编制,解决收入,报送收支单据等。

(二)建章立制

主要制定乡(镇)核算中心工作职责、报批程序、业务办结时限、股长职责、各业务岗位职责、乡(镇)核算站站长职责及核算员、会计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和票据专管员岗位职责。

(三)人员培训

重点培训财政部门预算的知识和基本要求、非税管理的操作要求,乡(镇)核算站如何建立核算体系、设立各类总分账、明细帐;结算员的结算、对账程序和各部门报账员的报账时间、审批程序、票据台账的建立和领取、核销程序。

(四)收入管理

1、国、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款由税务部门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2、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乡(镇)借款等收入全额缴入“收入待解户”,归集到“非税专户”和国库集中管理。

(五)支出管理

1、全面推行乡(镇)人员工资县级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乡(镇)财政支出的第一顺序,对乡(镇)全额编制人员工资实行财政统发,银行待发;对其他个人支出如: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按预算安排,钱跟人走,确保拨付到位。

2、上级安排乡(镇)使用的各类专项资金,除继续实行县财政报账的以外,其他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股室直接拨付“专项资金支出户”。

3、对直接支付给农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救灾优抚补助等国家对农民个人的补助,由乡(镇)核算站出具相关表格,报经相关股室和乡(镇)财政部门审批后从县国库或专户直接拨付乡(镇)“专项资金支出户”,由乡(镇)核算站统一组织发放。

4、乡(镇)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先由乡(镇)及其所属站所的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由乡(镇)核算站集中报“乡(镇)核算中心”审核。乡(镇)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国库或非税专户拨入“基本支出户”,由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每月末开支单据经乡镇(站、所)长签字后,由核算会计审核加盖乡(镇)核算站图章入账。

5、乡(镇)政府的采购项目,由乡(镇)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乡(镇)财政部按预算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或非税专户划入县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6、各乡(镇)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决算,乡(镇)根据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按工程进度提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由国库或非税专户直接划入“专项资金支出户”。

7、为保证乡(镇)机关及各站所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办公需要,由各部门报账员提出用款计划,单位和部门领导签字,报经核算站审核后,预拨一定限额备用金。

8、以上各项支出的用款计划和拨付凭证,均保留、保存在乡(镇)核算中心备案。

(六)收支对账

1、乡(镇)财政结算员要建立乡(镇)分部门、分收入项目台账,按月与各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将收入与缴费相核对,定期清理各部门领用的票据,确保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2、乡(镇)财政结算员每月定期与乡(镇)各部门报账员核实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一)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政权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各乡(镇)财政要加强税收征收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乡(镇)所有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外收入要全部上缴县级开设的乡(镇)“收入待解户”中,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将“收入待解户”中的收入分别缴入县国库和预算外专户,实行综合预算,严格做到收缴、罚缴分离,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县级财政不得在财政体制外调用乡(镇)的财力。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乡(镇)财政要明确乡(镇)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原由乡(镇)统筹费开支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四项事业经费支出,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编制预算,结合可用财力,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三)清理乡(镇)银行帐户、核实乡(镇)债务。全面清理乡(镇)银行帐户和票据,摸清乡(镇)收入家底。认真清理核定乡(镇)债权债务,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乡(镇)财股备案,严禁借清理债务之机变相增加债务。

(四)核实财政供养人员。要会同编办、民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事业单位在编、超编人员、乡(镇)自聘人员和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

(五)加强乡(镇)财政所管理。实行县财政局管理为主、乡(镇)财政配合管理形式。由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人事安排、业务管理考核和文明所创建等事宜。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各级财政要层层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各岗位制度,加强乡(镇)资金,用款,财务审批,报帐,债务管理以及帐务核算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为顺利开展此项活动,经过学习、考察、调查摸底,将柯坪县“乡财县管乡用”分四个阶段实施,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年××月××*日-××月××*日)。首先要及时成立“乡财县管乡用”乡(镇)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其次是召开由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乡(镇)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再次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0××年××月××日---××月××日)。在“四乡一镇”和县直各单位全面实行报账制,彻底清理完银行帐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并锁定乡村债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年××月—××月)。各乡(镇)对实施乡“财县管乡用”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县“乡财县管乡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改革领导小组”将对试点乡(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大会,完善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奠定基础。

专利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云南省百户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云知联发[2015]1号)的要求和部署,及《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云南省百户企业知识产权局试点示范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云知发[2015]50号)的要求、推进我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了使我公司试点工作做到认识统一、目标明确、措施到位、进度有序,各项工作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创新人才为目标,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保障

成立由林向芳先生领导的专利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2人及兼职人员3人。

三、总体要求

1.试点工作按照“一企一策、突出重点、逐步深入、分类指导”的原则开展;

2.并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及目标;

6.以专利工作带动企业商标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形成企业全方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新格局,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和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

2

四、工作目标

5.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得到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

五、工作措施

1.对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3.加快专利技术转化及产业化,不断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

4.建立和更新专利文献数据库。组织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5.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派遣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省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相关培训。

6.建立促进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积极性,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拥有量和质量。

六、预期成果目标

试点期满后,完成如下目标:

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2. 领导、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得到落实;

4. 能够自主检索并运用知识产权信息;

5. 至少申请两项发明专利以上,授权专利实施率打100%;

6. 有效阻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7. 知识产权奖惩措施到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1月确定扬子江药业集团(原名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为全国专利试点企业,试点期2年。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我集团的试点任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结合我集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加快改革和体制创新。重点围绕我集团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履行wto有关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纪织领导和宏观管理,建立有效的专利工作体系;通过深入、广泛的专利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识;推动和引导集团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体制,提高运用和管理专利的能力;依法查处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为我集团树立良好的专利保护形象.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

(二)试点目标

试点工作总体目标是;推动、指导集团运用专利制度、掌握世贸组织有关规则 迅速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切实做好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建设,使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从研究开发到转移、扩散的技术创新全过程;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促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化和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我集团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具体目标是:

1、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显著增长。试点期间,集团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增长率高于我市同行业平均增长率5个百分点以上。

2、专利技术产业化速度加快。根据我集团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积极引导、推动和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做大做强,争取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获批一个,实施成功一个,使集团专利技术实施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开展专利实施项目示范工程,使我集团确立的主导产业通过运用专利保护和专利信息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加强我集团与高校、研究院所合作开发高新专利技术。

3、专利工作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入世后对专利工作的新要求,围绕促进技术创新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完善我集团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使我集团的专利规章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营造出促进技术创新的整体法制环境。

4、职工专利意识增强。重点对有关产品研发人员、集团各部门领导、专利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等人员开展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专利宣传力度,提升职工专利意识。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项目试点。在我集团开展专利试点示范项目工作,并争取通过该项目的试点成功发挥在专利机构与制度建设、职工专利意识的提高、专利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集团专利工作、专利战略研究等方面的示范效应。

(二)研发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特色突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充分依靠和利用专利制度,加强我集团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能力,迅速提高其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在经济科技全球化环境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努力使之成为行业领域的“单打冠军”。

(三) 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实施。专利战略是企业充分运用专利制度的功能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及利益的谋略。在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式下,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对企业的生成发展至关重要。我集团将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了解国内外本行业高新技术发展动态和竞争对手经济技术特点与实力,在制定发展规划、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引进与创新、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和专利保护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运用相应的专利竞争战略和策略,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利益。

分享进行全面管理。

(五)加快专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利信息网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支持,逐步建立我集团重点发展领域和主导产业专利信息数据库,为我集团制定产品研发战略、技术创新及专利维权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六)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建立专利维权办公室,并密切与公安、工商、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大我集团主导产品的专利市场实施情况的调查力度,同时全民动员集团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到专利保护工作队伍之中,及时反馈所有侵权事实或趋势,然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条律,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权工作,力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七)加强专利法律法规及集团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将《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集团普法规划,纳入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在集团内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讲座,宣传典型,以案说法,不断提高职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的专利法律意识。

(八)大力培养人才,适应入世后国际性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强化领导干部专利知识的培训学习,迅速提高各部门行政领导专利意识;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使从事专利管理、专利执法等各类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形势需要。

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让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他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之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专利工作体系。集团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集团专利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集团新品部,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各部门要将专利工作落实到相应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加大专利投入;从2004年起,集团每年将新增500万元的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的申请、维护、维权,专利信息网的建设,专利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三)开展专利工作的软科学研究。针对专利保护与管理以及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积极与泰州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有关软课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总结推广经验,促进试点工作。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全国第二批企业专利 试点工作单位工作方案

编制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

2004年3月22日

xx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xx被陕西省政府确定为首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区域。为切实抓好区域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对发展壮大区域经济支柱产业,促进我县经济、科技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提高企事业单位应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和产业群为主攻目标,全面提高我县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能力,为我县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投资贸易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试点目标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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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体系建设有明显进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体系是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保障。我县是全省首批试点区域,、县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配置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适应创新体系建设、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网络,形成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引导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落实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两酬”和其他政策。

(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拥有量有较大的提高。通过试点,区域内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授权量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企事业单位应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显著增强。试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较好的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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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和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得到制止和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法制环境有力的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试点内容

(一) 加强机构与制度建设。

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建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县的知识产权工作。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网络,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经济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各单位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申报、评审、项目下达、合同签订、中间检查和组织验收等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优先扶持我县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的实施,促进其产业化。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

(三)建立扶持与奖励机制

扶持专利的申请,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对我县专利申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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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资金资助。对成果完成人、职务专利权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同时鼓励将科技成果和专有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强行政监督检查,依法保护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

(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按照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的原则,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对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广大科技人员开展专利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的培训,并将知识产权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五)推行知识产权工作“四落实”

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和经费四落实。提高企事业单位应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观能动性,调动科研人员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着力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选择正确的创新目标和重点方向,应用知识产权手段培育和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高新技术企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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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利用有关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网络等渠道,促进专利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实现产业化。

(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以我县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战略、企业营销战略结合,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与应用,努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竟争能力。

(八)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和健全我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政府、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手段,重点抓好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领域的侵权和假冒的查处力度。

四、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使我县的知识产权工作达到预期目标,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科技局,负责试点的日常工作,梁武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xx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宝平 xx政府

副组长:任建斌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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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全 xx纪检委书记

陈 平 xx政府副

成 员:郝秀菊 宝鸡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恩亮 省知识产权局协调处处长

马天顺 宝鸡市专利管理处处长

梁武全 xx科技局局长

xx经贸局局长

xx乡企局局长

xx技术监督局局长

五、保障措施

(一) 实行例会制度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检查、指导、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由xx人民政府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检查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 优惠政策

对试点区域内的单位及个人在申请专利方面,省知识产权局将从全省专利申请基金中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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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在凯里经济开发区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提高产业园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升产业园区的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执行《贵州省知识产权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产业园区技术创新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作用,切实提高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拥有量,推动园区科技、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为产业园区更好更快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目标

凯里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经过2年的努力,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园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园区科技创新成果专利申请量明显提高,运用专利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实质性进展,专利产品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例逐年增加;商标注册申请逐年增加,培育形成一定数量的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

(二)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根据我园区的实际情况,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切合产业园区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为产业园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权、培训、信息检索及分析利用等服务.

(三)园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谋发展的意识显著增强

(四)园区知识产权投入逐年增加

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执行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政策;鼓励引进和实施专利技术,扶持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业。园区内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有保障。

(五)园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得到加强

展。

三、工作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建立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园区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并在园区的各个政策辐射区建立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分支机构,在园区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络点,逐步形成点、面结合的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园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交流与研讨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与培训活动,每年专项培训学习不少于4次,逐步培养出一批懂技术、懂管理、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及政策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

(二)建立园区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支持力度,将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与知识产权挂钩,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要条件,作为投资立项、经费资助、政策扶持、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和依据。对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知识产权申请量及知识产权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重点奖励.

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其产业化进程,引导企业以产业化为纽带,将知识产权战略与标准战略相结合,努力形成具有“专利群”保护的高科技产业。

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形成一批专利、商标、标准相互融合的知名品牌,提高园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转化体系

积极组织和整合各方面资源,提高知识产权的产出,促进园区重点支柱产业的发展.

1、建设研发基地。积极引导企业与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以多种形式引进智力、筹集研发资金,形成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增强园区企业的研发能力,提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比例。

2、建设产业化发展基地。探索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建立专利技术和自主软件著作两大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基地,推进园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产业的发展。

(四)深化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

况,为项目承担单位调整研究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

加大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合理保护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园区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帮助园区企业提高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服务体系,制定相应政策,吸引和鼓励优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园区,共同搭建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全社会的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营造出一个“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良好的发展环境,培育出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

(五)开展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是组织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根据企业需求,帮助其制定、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对策,形成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六)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先进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凯里市知识产权局、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凯里经济开发区招商一局和凯里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凯里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机构,确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凯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建立工作机构

1、政府管理工作机构。园区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部,在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园区的各个政策辐射区、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分支机构和联络点,由园区知识产权工作部统一协调管理。

网,建立省、州、区、企业四位一体,各施所长,企业受益的机制;建立园区专利技术转移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运转,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服务队伍,开展专利转让、许可和保护等工作,推动专利创业,培育有市场前景的专利产业化项目,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3、企业协会组织。建立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为园区企业提供侵权调查、侵权技术判定、专利许可、专利纠纷处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服务,积极促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事务的能力。

(三)资金支持

凯里经济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专项资金”,以保障“试点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人才支持

采用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园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五、实施步骤和检查验收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7---11月)

1、成立“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4月)

1、园区内各政策辐射区、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全面启动,配合园区知识产权工作部开展工作。

2、开始筹建信息中心、专利技术转移服务中心。 第三阶段(2012年5月——12月)

1、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并开展服务工作。

2、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系。

3、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2015年,园区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园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体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园区对试点工作开展自查自检,作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

(二)检查验收

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进展情况。“试点园区”的工作结束后,即2015年,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组进行“试点园区”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以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考核评价要求和园区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为基础,考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园区专利申请数量与质量、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工作体系建设与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

试点工作方案

随着科学技术、管理技术的提高,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越来越为各国所关注,同时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主题。清洁生产是对污染的最有效预防方法和最佳模式,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人类关注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要求工业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技术。

二十世纪七十、八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多年致力于污染物末端处理后(先污染,后处理),发觉不但处理费用逐渐提高,并且其成本效益未能提升,环境污染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于是逐步提出污染控制、污染预防、清洁生产、持续发展的理念。199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正式提出清洁生产理念并推出和实施清洁生产计划,获得了世界各国的纷纷响应,清洁生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国际趋势。我国顺应这一国际发展趋势,调整工业发展战略,于1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标志着我国清洁生产依法全面推行。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与环境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企业仅有实施清洁生产,供给贴合环境标准的“绿色产品”,才能置此壁垒于脚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行清洁生产开始成为工业实现环境改善,同时坚持其竞争性和可赢利性的核心手段之一。

我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近年来每年都进行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在推进清洁生产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作为温州市度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我公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十分重视,并于5月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在浙江省清洁生产中心的专家指导下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二、公司概况。

xx公司(以下简称“xx”)是国家独家生产耐热钢化玻璃餐具的专业厂家,同时又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企业生产进出口的自营权。企业已经过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产总额10392余万元,固定资产7178余万元。现有固定员工10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7人。

公司自1992年建厂以来,无论是产品开发、经济管理还是市场开拓和出口创汇方面,一年一个新台阶。工业总产值17922万元,销售收入16881万元,创利税近2500多万元,出口1710万美元,连续四年成为温州市、瓯海区明星企业和重点企业,是温州市“五个一批”重点企业、温州市自营出口创汇十强企业,工行aaa资信企业、纳税aaa信誉企业、外贸出口aaa企业、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近几年公司坚持“科技建厂、质量立厂”的办企方针,以高新技术产品为支柱,瞄准国际市场,依靠科技提高和工艺创新开发了国内空白的耐热钢化玻璃餐具。

由于我公司生产工艺创新,产品优质可靠,服务热情,现已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点。在外销上,85%以上的产品销往世界五大洲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三、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景。

我公司在生产上投入很多的人力和资金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取将公司创立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

1、清洁生产审核的前期工作。

1)4月,与浙江省清洁生产中心签定了清洁生产审核的合同,邀请审核中心的专家来公司指导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专家提出的提议,及时展开实施,并不失时机地向全公司推广。

2)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的程序和专家的提议,制订了较为详细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3)虽然我公司前几年就开始了清洁生产的技术改造工作,但全厂员工对清洁生产缺乏系统的认识。借审核机会,经过专家的培训,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及其他类型的宣传,使得每个员工对清洁生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并付之于日常生产实践之中,进取提出各种合理化提议。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对全厂基本情景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包括产品、消耗、废弃物的排放与处置等。

2、审核工作。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景,确定了公司清洁生产的审核重点,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以及评估阶段中提出10个无低费方案,2个中高费方案,其中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无低费方案10个,实施率100%;中高费方案也已全部实施。现分别叙述如下:

1)无低费方案:共10个,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10个,实施率100%,分别如表中1,2,3,4,8,9,10,11,12。累计投入资金7.5万元,而实现经济价值分别为:

另外一些无低费方案的经济效益很难统计,不在此一一介绍.2)中高费方案:共2个,已全部实施的中高费方案1个,剩余1个尚在实施过程中,分别如表中5,7。累计投资3202.5万元。

3、持续的清洁生产。

继续开展和鼓励员工的合理化提议,使得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趋于“绿色化”,使得清洁生产在我公司得以持续地进行。在员工的进取参与的同时,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清洁生产组织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了持续的清洁生产计划。

试点工作方案

(一)坚持经济实用、抗震节能的原则。充分研究到农民的经济理解本事。量力而行,协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节能效果佳、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二)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当前。把实施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与农村泥草房、危旧房改造安居工程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抗灾防灾本事,切实提高农村住宅节能保暖水平,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我市农村不一样区域的自然条件、风俗民情、民居特色、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具体情景。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稳步推进。

(一)科学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技术规范和保障措施,充分保证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严格遵守抗震工作要求。以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农村民居抗震要求为标准。死看安全底线,严格依照民居抗震建设技术指标要求进行施工,必保新建农村住宅满足各项抗震指标要求,保证农民居住平安。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职责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机制。严防以次充好、哄抬物价、乱收费、偷工减料等坑农事件发生,确保民居工程建设质量平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给农村居民住宅规范图,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平安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由各乡镇街区房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经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形式,深入宣传科学防震、节能减排的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真正使抗震节能民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试点方案

根据《印发xx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xx〕48号)要求,我区被xx市政府确定为区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为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推动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建立与完善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备案包括区政府向市政府备案制度。

为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我区今年将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制度: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制度;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制度;

(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考核制度。

(一)发动阶段(4月份)。

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到各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做好充分准备,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落实该方案,各单位原则上由分管法制的领导及法制员负责。人员名单请按附件格式于4月27日前报区法制局。

(二)实施阶段(4?10月份)。

1.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区法制局网站做宣传。4月前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备案工作流程和报备所需材料及其格式放到区法制局网,既扩大宣传范围,也便于报备责任单位随时了解和运用。

(2)把法制员培训班作为教育阵地。拟于6月份举办南海区年度法制员培训班,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工作为培训主题,结合我区规范性文件没有报备和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定授课内容。同时,为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提供交流经验的平台,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以此促进备案工作由上级机关督促约束向下级机关自觉履行转变。

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制度。

区法制局继续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xx市政府备案的具体工作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法制局应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报xx市政府备案。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每月10日前对上一个月的备案情况做好统计分析,防止出现漏报、迟报情形,也便于及时掌握我区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3.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制度。

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区法制局备案。为防止迟报、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建立规范性文件检查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季度检查制度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大检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

(1)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季度检查制度。要求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每季度在指定日期(即4月27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区法制局报送上一季度的发文目录。通过检查发文目录,发现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向区法制局报送备案的,通知备案责任单位限期备案。逾期仍未备案的,按《规定》第24条处理。通过季检,督促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在平时重视备案工作。

(2)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大检查。8月份,由区法制局组织人员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分析备案情况,及时发现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为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积累经验。

4.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报备不及时、应备不备、集中报备、年底突击补报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报备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包括实行季度公布制度和年度通报制度。

(1)实行按季度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对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法制局审查后登记,每季度通过《政府法制简报》、区法制局网站对外公布1次,并将公布的季度目录抄送区政府。

(2)建立年度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10月份,区法制局将各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报送备案情况、目录审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向全区进行通报。

5.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制度。

区法制局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中明确提出修改或废止要求,制发机关必须在接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改正,并将改正结果报区法制局。如对意见书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意见书不提出异议,又不自行修改或废止的,区法制局应报请区政府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6.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考核制度。

在去年实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绩效与作风年度考评考核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将结合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情况、报备情况、法制审查情况和公布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量化为具体分值,直接与奖惩挂钩,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使各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工作有目标、有方向,促其增强法制意识。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对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报区法制局。区法制局综合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并于10月下旬将试点的情况总结成材料报市法制局。

试点方案

县地税局稳步推进“两评一树”试点活动,采取六项措施促使评树活动更加公开透明。

一是宣传公开。

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制定活动方案,利用内外部网站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两评一树”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激发干部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是监督渠道公开。

紧紧围绕评工作、评作风的内容,通过局长服务日、发放调查问卷、印制监督卡、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撰写自查报告。

三是承诺公开。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别县局班子、基层站所、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人员,围绕德、能、勤、绩、廉以及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标准和岗位风险等不同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公开自查报告和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述职述德述廉公开。

由班子成员、中心所长、科室长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开向干部职工述职述德述廉,接受干部职工面对面的质询。

五是群众评议公开。

按照工作评价和作风评价,设计县局班子、班子成员、基层站所、中层以上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四种评议票样,根据述职述德述廉情况,分层次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进行公开。

六是整改措施公开。

结合自查自评、调查问卷、监督卡、民主评议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和评议结果,认真梳理分类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项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整改全过程的公示化运行。

试点方案

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工作,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特定时期的重点任务之一。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旨在依托国家科技创业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创业环境与硬件保障、创业培训与辅导、专业技术公共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市场拓展服务,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植等特殊优势,引导集聚社会资源,培育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地培养和储备大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引导大学生以技术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促进大学教育资源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的紧密结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输送新鲜血液,培育后备力量。

二、总体目标。

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计划在3年期间,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通过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见习、模拟创业和创办实体四个阶段,力争每个基地平均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共创办10000家大学生企业,孵化毕业7000家大学生企业,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收入达1000万元的规模企业,带动数万名大学生就业。

三、重点任务。

通过基地建设,引导孵化器加强与大学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科技创业能力。

通过设立基地,引导社会资源向大学生科技创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业孵化环境,形成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创业保障和运行机制。

通过引导大学生以科技创业带动社会就业,为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培育并储备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四、基地产生。

依托孵化器引导集聚政府、大学、科技服务机构和各种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

产生条件。

基地的主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的设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金或资金。并对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和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资助或投资。

2、孵化器与一所以上大学建立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关系。明确在大学科技成果转移、实验室开放、教研资源及大学生学籍、户籍、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培训机制。开展国家科技产业政策解读、科技创业案例剖析、科技创业咨询与引导等培训。

4、组织大学生创业实践和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期大学生到在孵企业见习活动,每期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和10个见习岗位。

5、提供大学生模拟创业服务。对每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至少保证3个月的免费工位或公共场地,并无偿提供创业咨询和项目论证服务。

6、提供大学生企业的创业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一对一”创业辅导、统一的财务代理、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费场地、非盈利的专业技术平台服务和电脑等办公设备保障。

7、已经吸纳1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并承诺3年内吸纳3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团队。

产生程序。

1、由省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推荐。推荐资料包括:

孵化器与大学有关机构关于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合作文件、资料;

孵化器上级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的政策文件、资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资料受理和条件复核。

3、科技部审核确认后,发文公布“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单位”名单。

4、每批基地认定期限为3年,每年审核认定一批基地,并纳入国家火炬计划孵化器年度统计体系和业务指导范围。每年进行指标考核,每3年进行条件复核,实行动态管理。

引导政策。

在符合国家有关科技、财政政策和制度范围内,对基地建设和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对服务于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国家孵化器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先支持,并对成效显著的加大资助力度。

2、对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基地内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并作特别“标识”。

3、对获得风险投资的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台其他政策,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五、基地界定与管理。

基地界定。

大学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二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回国留学生。

大学生科技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大学生本人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企业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承担主要职责。

基地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通常指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内,注册资本金一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基地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纳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序列,实施年度指标考评和动态管理。

支持社会其他机构和非国家级孵化器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可参照专业孵化器界定标准,优先纳入国家孵化器认定程序。

基地的申请和受理工作,自本发布之日启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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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xx〕11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相关要求,深入实施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移动互联网促进货运物流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优化物流服务供给为核心,以试点为载体,围绕准入技术条件、服务标准规范、安全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评估、风险赔付机制、税收征管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适应我市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实现货运物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促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二)基本原则。

——市场引领,问题导向。结合天津货运物流市场转型升级和无车承运人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天津无车承运物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围绕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试点和探索,逐步优化调整对无车承运人的行业管理制度,破解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制度障碍。

——多方联动,综合施策。建立“部省协调、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的联系沟通,及时跟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强与国税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在信用建设、税收政策、行业监管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同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选取典型企业先行开展试点,通过示范企业对数据接入技术研发、卫星装置安装使用以及税务规范上交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推进无车承运人的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净化物流市场经营环境,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创新物流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具体体现在:

物流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运输组织化程度大幅提升。试点期内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引导和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带动行业内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

科技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有所提高。从事货运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得到广泛应用,车辆、货源、站场等社会物流资源整合效率明显提升,对全市分散的物流资源进行集中配置和运力的统一调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支撑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法规标准逐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在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探索完善与新兴服务业态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规范全市货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无车承运物流发展营造环境。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实缴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已满6个月;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要求。

1.已建具有无车承运业务能力平台,且已有效营运6个月以上;

2.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4.平台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会的实际承运人的人、车、户等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3)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交易、电子合同和结算的服务功能;

(4)对交易过程、车辆运行过程实行透明化动态管理功能;

(5)对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历史运单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5.具备供交通、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6.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7.平台数据具备接入运输管理部门监测平台的条件且承诺接入。

(三)资源整合能力条件。

2.有与其合作经营的车辆,且占企业全部运力资源的比例不低于50%。

(四)风险承担能力条件。

1.具有体现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建立相应赔付机制的运输服务合同文本;

2.保险等方式的风险应对机制健全,且具有相应的赔付能力,规划方案《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申报试点项目,应根据上述试点项目条件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保障业务经营和平台运营能力的办公场所的证明;

6.财务审计报告;

7.《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网站icp备案号;

8.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范本;

9.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台开展无车承运业务已满6个月的有关材料证明;

11.申报企业风险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与保险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12.申报企业的服务标准规范方面建立的制度;

14.申报企业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5.申报企业取得的荣誉称号及获得的专利奖项;

16.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和守法经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企业基本情况、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核认定试点项目,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撤销无车承运经营资质;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置:

1.试点期内出现违反道路运输和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的;

3.试点企业不接受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的;

4.试点企业在平台数据方面弄虚作假的;

5.试点工作进度与本企业拟订的实施方案计划严重不符的。

(四)试点期结束,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会同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专家对照审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试点企业进行审查,并将有关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四、试点组织及实施安排。

(一)启动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报试点企业对照试点企业申报条件如实填报《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调查表》,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召开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宣贯会,各申报试点企业按照《意见》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初审,后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条件和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公示,报交通运输部。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试点企业确定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有效期为1年。总公司已取得无车承运人试点经营许可证,在天津设立分公司的应到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行备案。

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物流运营新模式,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对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监测、监管以及跟踪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

各试点企业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汇总,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编制全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五、试点企业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受理(12月1日前)。拟申报企业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本方案设定的条件和实施程序,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出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12月14日前)。已报名企业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对上报的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列入专家评审会上会名单,对于未进入上会名单的企业反馈其未上会理由。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我市无车承运试点。

第四阶段:正式报部。将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及方案、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方案上报交通运输部。

六、相关保障措施。

(一)培训宣贯,统筹安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组织协调,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通过组织召开无车承运人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的方式,解读试点政策,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同时,通过统筹安排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申报评审,摸底调查了解天津市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科学严谨地制定试点企业条件和评审程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研究政策,营造环境。一是在了解掌握无车承运人发展诉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政策,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的沟通及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注重配合中的统筹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资质、信用评价、税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在不断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推进新业态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试点的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强化无车承运人信用建设体系,努力营造有序、诚信的货运环境。研究制定无车承运人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大数据技术对企业诚信信息进行管理,加强对失信企业及事故的监管检查,同时配套相应的保险体系,切实改善市场秩序。

(三)跟踪督导,加强监管。无车承运人在经济、绿色、效率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同时也存在诚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中的风险,在试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加强对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促进信息平台的对接,监督企业的数据上报,不断完善系统,推进实施期无车承运的监测工作,有效杜绝试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行业监管安全。严格执行试点退出机制,发现试点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取消试点资格,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入诚信考核体系。

(四)典型示范,总结推广。鼓励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在服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建设、模式创新等方面重点突破,并通过建立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总结推广,树立无车承运物流的典范,带动全市无车承运物流健康发展。

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取得组织实施我镇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经验,提高镇、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普查工作水平和普查质量,根据县普查办的统一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开展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1、取得全镇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经验,熟悉和掌握农业普查全过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开展。

2、初探农业普查重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为全镇全局开展提供示范。

3、通过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业务技术的推广,为全面开展农业普查提供示范。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好试点工作,决定成立xxxxxx镇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镇农普办主任许伟江任组长,镇农普办业务副主任张伟英任副组长,镇农普办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伟英兼任,具体负责整个试点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此次试点小区为xxxxxx村的第五小区。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xx年9月15日24时,普查试点时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试点村xxxxxx第五小区的全部住户。

2、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

3、试点村xxxxxx范围内的村委会。

这次试点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住户的家庭成员及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及其从业情况、住户的经营类型、收入主要来源、生活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及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等。

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农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单位的财务情况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农田水利及生产条件情况、土地流转、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财务与投资情况、农业技术人员及村干部情况等。

试点准备、宣传阶段(9月9日—11日)。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组建xxxxxx镇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3、做好物资准备、各项宣传工作,准备横幅、黑板报、标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分发“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员登记簿等资料。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2日—13日)。

1、绘制好小区地图。

2、进小区入户,编制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

3、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三)、业务培训阶段(9月14日)。

对全体试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对前期小区地图绘制及住户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培训户表及单位表登记业务。

(四)、现场登记阶段(9月15日—18日)。

1、对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采取全面查点的方式逐户上门登记。

2、行政村普查表xxxxxx村文书负责。

(五)、复查和质量验收(9月19日—20日)。

1、对各类普查表进行复查并编号。

2、对各类普查表进行手工过录和汇总,复核后上报县农普办。

3、分析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写出试点工作总结。

试点方案

为保证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质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按照上级要求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组织的组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开展必要的宣传活动等准备工作。

(二)启动阶段(6月—7月)建立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颁布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举行交接仪式;组织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其它省(市)试点地区参观学习;工作组人员及派驻的监狱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实施阶段(8月—11月)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区各镇(乡、街道)遵守各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总结前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揭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区公安分局及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将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移送给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送达各相关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去政治权利或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应及时将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和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对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连同生效的判决(裁定)书副本、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执行地的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管理机关收监执行;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执行。

4、人民法院对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释后,应及时将裁定书副本送达提请假释的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押犯所在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在办理释放手续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假释裁定书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5、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应在5日将审批表副本4份送达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押犯单位在办理出监(所)手续时,将原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审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监狱或公安机关看守所对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去政治权利的罪犯,在办理释放手续的同时,应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和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7、上述条款中涉及监狱等上级部门的按上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8、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

10、对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按照《关于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办理。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检查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工作计划《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势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镇(乡、街道)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以区为单位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理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符合试学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部门应当选择适当的学校安排其试学。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奖惩。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应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并会同公安派出所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期满鉴定情况,由区公安分局通报该社区矫正对象原关押监狱和看守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社区矫正。缓刑、假释、管制、剥去政治权利人员的《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解除管制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收押的监狱、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执行的,由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送区公安分局审核。其中保外就医的,由区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监狱、看守所收监(所)执行;因其他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区公安分局提请该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决定收监执行。同时,将有关的审查、审核意见和该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分别抄送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和原收押监狱、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三)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四)培训工作制度区、镇(乡、街道)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五)监督检查制度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上述机关调阅社区矫正工作的档案、资料。可以向上述机关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可以找社区矫正对象谈话。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应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收监执行的,可以向区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原收押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的同时,社区矫正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上级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检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社区矫正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公平、公正执法。

试点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广大农民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统筹改革的具体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开展此项工作,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爱护。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可切实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风险保障水平,减轻政府救助压力,与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办法形成补充机制。同时,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和保障手段。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推动和谐新农村向更好更快方向发展。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搞强迫命令,严禁增加农民负担。

(二)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区政府为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搭建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助(仅限于投保喜来保产品,下同)。

(三)坚持企业运作原则。由保险分公司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保险分公司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村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以“边试点、边推广、边总结、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工作中,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农民群体参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缴纳金额及应获得保险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对自愿投保的农民,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凡具有本地户籍(不含北部新区,下同),年满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险补贴(即区财政补贴6元)。对区政府补贴的资金,农民在购买保险时直接少交。鉴于全区已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相应补贴(府办发〔〕67号),根据不重复享受补助原则,凡自愿投保的农民若同年度分别参保喜来保保险和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区财政只对当年度最先投保的险种进行补贴(以投保时间为准)。

(三)补助兑现。区财政局对投保花名册和保险单存根审核认定后,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保险分公司。

(一)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关政策和相关要求。及时召开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保险分公司要制作宣传单,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及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发到农户手中。

(二)组织实施工作。保险分公司要组织各镇街、村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且由市保监局授权镇街保险代办员开展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要认真审核投保单、投保清单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计算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缮制保险单,并按规定编制保险单号码,按户出具保险凭证。

(三)保费收缴工作。各村将所收的保费统一交至各镇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心,再由各镇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心将保费存入保险分公司指定帐户(开户行:工行支行龙湖分理处,户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核验收工作。每年末,各镇街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保情况报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落实、参保率等工作进行考核。

(五)总结表彰工作。根据需要,每年对开展农村小额保险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是一项利民利区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强化服务、扎实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实惠,得到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村工作领导与保险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农委、区财政局和保险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保险分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中心在区农委,由保险分公司和区农委抽调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各村保险代办员负责本村内小额人身保险宣传、发动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在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区政府办(区金融办)、区农委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指导和督促承办单位、各镇街精心组织实施;保险分公司要依法办理保险业务,广泛深入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强投保业务办理,及时办结赔案,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要加大对农民群众的维权力度,让应享受保险的农民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区广播电视台、今日新闻社等要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宣传;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切实抓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保险分公司、各镇街、各村保险代办员要深入实际,组织开展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让保险知识和参保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务网络。各镇街、保险分公司,要根据每个街镇、村的业务工作量,确定保险代办员,及时研究建立镇街保险服务体系,明确保险代办员的责、权、利和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五)优化保险服务。保险分公司要诚信经营,加大保险责任落实力度,做到保险手续完备,让农民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开展理赔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出险家属,维护稳定。要引导客户完善理赔手续,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六)建立工作机制。一要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服务体系。二要整合资源,区财政在公共安全和支农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补助。三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保险分公司要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和奖励措施,持续长久地推进此项工作,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

试点方案

根据省、市、县有关试点示范小城镇工作通知精神,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镇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加快镇小城镇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为农民低成本就近转移创造条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的省级试点示范小城镇工作总体要求,围绕把建设成“乡村秀美、人文善美、物产丰美、民生康美、社会和美”的奋斗目标,大力实施“特色立镇、靓城兴镇、商贸活镇、产业强镇”的发展战略,以科学规划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区位优势,凸显特色功能,强化产业支撑,优化空间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成“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小城镇建设示范点。

一是规划先行。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注重发挥优势和突出特色,处理好生产、生活、休闲、交通四大要素关系,明确功能定位。

二是功能齐备。以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为基本要求,构建集行政、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小城镇。

三是设施完善。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质量为重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合理配置、集约利用。

四是生活便利。以效、便捷为目标,着力引进和培育各具特色的商业型态,完善市场建设,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

五是环境优美。以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强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围绕城镇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各异的宜居城镇。

六是保障一体。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点,提升小城镇居民各类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适应小城镇特点的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通过试点示范小城镇建设的开展,农村人口稳步有序地向镇区集中和转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各具特色的产业基础长足发展;小城镇居民基本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有利于发挥小城镇特色优势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优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宜居新区综合体基本建成,在20xx年以前,城市化率达到60%以上,努力把镇打造成为市的“历史文化名镇、特色产业强镇、宜居商贸新镇”。

(一)起点编制发展规划。

紧抓试点示范发展机遇,起点、标准、质量编制发展规划。在严格按照镇总体规划(20xx-2020)实施建设管理的同时,抓紧完善由城乡规划设计院在20xx年8月启动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同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力争在20xx年6月完成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20xx年4月份前完成天府村和元田村的新农村综合体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和切实可行的原则,在20xx年全面完成给水、排水、电力、通讯、数字电视、环卫、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设施完善工作。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区域统筹、合理布局、联建共享,适度超前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一是加快路网建设。在20xx年年底全面完成天元路和天府大道3.5公里道路的人行道铺装、排污管道安装和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在20xx-20xx年分批完成12个村的通村公路整修、拓宽工程,在20xx完成105个村民小组的组道公路改造工程;完成双桥街0.8公里的街道硬化及下水道建设工程;规划在20xx年前建设长云路过境绕城公路3.5公里,改善城区交通条件。二是完善市政设施。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网、路面养护、路灯照明、农贸商场、镇文化中心和公路沿线停车点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其中规划新建农贸市场一个占地xx亩、新建市政广场一个占地12亩,进一步增强城镇的服务功能。三是建设饮水工程和垃圾处理设施。抓紧完善扩建镇区集中供水系统和三八村等6个村的联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建设中心镇区垃圾中转站二个,在市场、车站、主要干道沿线等公共活动地区设置垃圾桶、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充实环卫队伍,增配环卫工具,确保城镇保持洁净亮丽。四是加强教育和行政设施建设。在20xx年启动实验小学校迁建工作,增添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在20xx年前完成镇政府办公服务大楼的迁建工作,改善为民服务条件。

(三)强化产业支撑。

加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一是加快教育均衡发展。以实验小学校和幼儿园迁建为契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以“省级示范校、幼儿园”为标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和校区美化项目建设。二是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加快中心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建设,提综合服务能力。使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以上、城镇医疗保险参合率达到90%以上。加大投入,健全流行型疾病、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三是加快公共文化休闲设施建设。以文化广场为中心、天府广场和文化站为依托,建成文化、体育、娱乐功能为一体的文体休闲场所,提升小城镇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公共安全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公安派出所、交警、消防、司法、城管等队伍和相关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安全服务水平。五是加强劳动保障服务队伍及阵地建设,提升全镇就业服务水平。

(五)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以天府村、园田村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为依托,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家园清洁、家园整理和家园绿化行动,精心建设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加强农村水、电、气、通信、路灯照明等设施建设,实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资源共享,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认真编制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屋、白庙为重点,分批实施24个村的农村土地恢复整理工作。

(二)狠抓管理,强化督查。建立科学发展试点示范长效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使试点示范工作符合要求,达到标准。

(三)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小城镇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各界到小城镇落户发展。

(四)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对发展建设中出现的典型及时做好宣传和报告,总结先进经验,在全镇范围内加以推广,促进试点示范工作的扎实开展。

试点方案

为指导、规范、促进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城市社会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两换”工作),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市办发〔20xx〕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目的,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利益为根本,进一步促进我县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1、要合乎情理,不违背基本法律。即在实施农村“两换”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合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情理,更要维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威严,不能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

2、要群众满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建立在群众满意的基础上,不要违背群众意愿,埋下安全隐患,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要不谋私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为私利所诱惑,一心放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上。

4、要抓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先把工作重心放在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以及公路沿线宜工宜商地区,本着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稳步推进。

5、要集中连片,走整居整段推进路子。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要以集中连片为前提,便于整体开发和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拓展农村宅基地的增值空间和提高农村土地的产出效益。

6、要找准人群,减少工作推进阻碍。即实施农村“两换”工作,不仅选准试点地是关键,而且选准试点人群同样非常重要。实际操作中,要着重选择外出经商、务工人员多,人均收入水平高,平均年龄小的村落开展工作试点。

1、对农民原有房屋区分建筑结构、建筑年限、建筑面积、建筑用途、地理位置等给予相应的拆迁补偿。

2、拿出原农村宅基地面积的20~30%来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用以安置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规定的农民,也允许这部分农民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腾出70~80%的原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的土地出让金收益用来补贴农民购买新房,补贴标准在新建住房成本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下浮300元。

3、农民进入城镇后,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或继续参加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待遇。

4、进城农民留下来的承包土地用以集中流转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合作社、农业大户以及耕种能手经营,流转土地收益用来帮助土地流出农民解决城市社会保障问题。

5、鼓励农村“两换”工作试点范围外的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允许这部分农民同试点地的农民一样进入城镇优惠购买经济适用房,优惠价款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同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就业扶持以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如不想进城购房,可按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1、试点准备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阶段主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摸底调查,认真分析实情,各项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部门据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条款、规定、办法、标准等,各乡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二是选好试点地方。原则上要求小乡镇选择1个试点地、大乡镇选择2~3个试点地。选择试点地要以地理位置好、村民生活水平较高、人际关系融洽、便于开展工作等作为衡量标准;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促进农民自觉加入到农村“两换”工作行列,增强农民一次性流转承包地剩余承包期的主观愿望,掀起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高潮。

2、试点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原则不放松;二是工作做细不松动;三是善于总结会创新;四是流转有序出效益;五是群众赞同喜气洋。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总结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正确看待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打算;二是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相关优惠政策,使之更有利于推动农村“两换”工作,推进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切实加强农村“两换”工作的组织领导。历史证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举措都是走“摸着石头过河”的路子,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创新。农村“两换”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要逐步变农民为市民,改革难度很大,牵涉利益甚多,有些问题甚至较难解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成功。

2、多留实。

惠给农民,避免出现“上楼致穷”现象。在农村“两换”工作的实践过程中,要将农村宅基地置换成城市建设用地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以各种方式全部返还给农民;要对农民宅基地和拆除的房产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要允许农民安置房在不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可直接上市交易;要优先安排进城农民就业,其子女入学问题与城市人同样对待;要确保进城农民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要让这项改革举措不办成瓜分农民利益的盛宴,避免进城农民出现“上楼致穷”现象。

试点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xx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xx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州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1-2级),省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上述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参保人当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不能享受当年的政府缴费补贴。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全额支付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即个人账户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缴费补贴(本息)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缴费补贴(本息)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启动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试点实施后中断的缴费年限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

新农保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收入户和支出户,目前暂时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县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州级统筹。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截止20xx年11月30日,××县有人口515331人,其中农业人口449673人;农业人口中16—59周岁的有301216人,60周岁及以上的有56212人;农村重度残疾人有2255人(持证人员)。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有参保人员19844人,已享受待遇人员有702人。原来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家林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兴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劳动保障局、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计生局、县广电局、县残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保障局,由马云琏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农保的各项具体工作。

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试点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为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启动实施,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性质为事业单位,编制40人,其中:弥阳镇4人;其他各乡镇每乡镇2人;县级14人。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网络建设费及设备配置费也纳入县财政预算。新农保启动时,县财政另安排60万元启动资金。

十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未来一年内将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15日):宣传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启动前的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6月30日):正式启动新农保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待遇审核等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管理更加规范。

第四阶段(20xx年10月1日—12月31日):总结验收。认真总结新农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对存在问题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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